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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蝉联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西宁讯(樊逢春)日前,中央文明办印发通知,公司利通过复查,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这是公司自2005年首次“全国文明单位”评比载誉以来,连续第六次蝉联该项荣誉。
  近年来,公司以“全国文明单位”创建为抓手,持续强化精神文明建设力度,健全和完善工作领导体制和创建机制,大力加强党员干部职工理想信念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加强企业文化建设、高度重视优质经营服务、高度重视诚信守法工作、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切实加强单位内部管理、积极开展优美环境建设,创建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精神文明建设有力促进了公司持续和谐稳定发展。
  2017年至今,公司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生产经营稳步提升、改革发展持续推进,员工凝聚力向心力明显增强,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持续向好。在精准扶贫脱贫攻坚战中,公司选派干部进行驻地帮扶,主动参与地方精准扶贫,公司被尖扎县评为“定点帮扶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公司响应青海省“百企联百村”“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活动号召,投入资金积极参与省内新农村建设。
  2020年,公司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企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步伐进一步稳健。公司将以人为本和和谐文化建设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原动力,干部职工的幸福指数不断提高,将共赢发展和谋求社会效益作为有力抓手,企业的经济效益不断提升,并以实际行动助推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全国文明单位”是对一个单位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管理先进、服务优良、内外和谐、积极创新、履行社会责任的最高褒奖,由中央文明委组织评选,2005年首次开始评选,每三年评选、复查表彰一次,共评选了6届,是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综合性评价的国家级最高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