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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合同之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二十条【侵权责任之债】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无因管理之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一百二十二条【不当得利之债】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