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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二条【清算的法律效果】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第七十三条【法人的破产终止】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第七十四条【法人的分支机构】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