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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职务行为的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六十三条【法人的住所】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第六十四条【法人的变更登记】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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