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讯(李一峰)日前,公司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就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规范污染防治行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和净土保卫战”,积极构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全面推动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提出工作要求。
《通知》明确了工作原则。各单位应开展扬尘、噪声与振动、光污染、废(污)水、废气、固体废物、液体材料、危险废物等生态环境污染源识别评价工作,并实施动态管理。存在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应建立对应污染物防治管理制度,明确污染物防治管理的部门与职责。存在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应明确各类污染物排放或综合利用的目标指标,制定相关处理、利用和排放控制措施。
《通知》明确了污染防治管理内容。结合建筑施工特点及生态环境污染源识别评价原则,从污染防治适用标准到具体做法进一步明确了扬尘、噪声与振动、光、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液体材料、危险废物、自行监测、建设项目终止或搬迁方面污染防治管理的内容和做法。
《通知》对污染防治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各单位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自觉算好绿色账、走好绿色路、打好绿色牌,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最牢固的理念、最重要的战略、最大的责任。二是规范污染防治,强化合规经营。各单位应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及制度建设,狠抓具体实施,规范污染防治行为,防范环境风险,提升环境守法意识。三是加强压力传导,夯实主体责任。各单位应以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为导向,以构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为目的,以打赢“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和净土保卫战”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治理措施,拓展治理范围,厘清工作责任,完善管理体系和配套管理制度。四是强化环保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各单位应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检查体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式管理,坚决落实未整改不闭合:建立完善考核评价制度,严厉整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让环保守法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