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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在建项目安全环保风险管控再出新规
  西宁讯(李一峰)近日,公司印发《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在建项目安全(环境)现状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进一步加强公司在建项目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风险管控再出新规。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依据、目的、评价结论应用和适用范围,全文总体从职责、评价要求及主要内容、评价工作程序和基本方法、评价的组织实施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办法》明确,一是公司、各单位和项目部均应开展在建项目安全(环境)现状评价工作。二是固化了评价活动的开展周期,并明确了其他情形时需评价的要求。三是针对评价内容、工作程序和基本方法进行了量化要求。四是在评价组织实施方面,依据项目实际“既灵活、又提质”的做出了具体规定。
  安全(环境)现状评价是针对公司在建项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环境事件风险、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能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等情况,辨识与分析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环境因素,审查确定其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预测发生安全、环境事件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对策措施及建议,做出安全(环境)现状评价结论的活动。
  安全(环境)现状评价的目的是通过识别、分析、评价危险、有害因素和环境因素,提出消除、预防在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应对措施和建议,为E&OHSMS有效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环境管理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