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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档案管理工作获集团表彰
  西宁讯(吕雪平)近日,公司档案管理工作获得集团认可,荣获“集团公司实施国家档案局10号令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档案中心郭维茹荣获“集团公司实施国家档案局10号令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通报表彰。
  国家档案局10号令是一部新形势下企业档案业务建设的部门规章,对推动企业档案资源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发布后,集团公司下达了开展成员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的要求,公司高度重视,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及时制定方案、组织培训,于2017年3月正式启动具体编制工作,经集团悉心指导,公司各部门积极配合,共计修改6稿次,公司作为集团公司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试点单位,编制工作取得了圆满成功,成为集团公司所有成员企业中第一批完成的单位。
  目前,公司已制定下发了文书档案管理办法,对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保管期限、档案整理、接收流程、档案利用程序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