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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疫情中你的权益企业保障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决策要求,2月1日,人力资源部制定《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待遇及业务经办工作的通知》,切实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职工的各项权益。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