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西周之前,古人就把一昼夜均分为100刻,折合成现代计时单位,则1刻等于14分24秒。“百刻制”是我国最古老、使用时间最长的计时制。
到了汉代,在使用“百刻制”的同时,又采用以圭表测量太阳射影长短来判断时间的“太阳方位计时”法。到了隋唐,“太阳方位计时”正式演变为“十二时辰计时”。“百刻制”与“十二时辰计时”并用,使得我国古代的计时制趋于完善。
明末清初,西方机械钟表传入中国,在采用十二时辰的同时,也兼用一天二十四小时的计时法。由于百刻制不能与十二个时辰整除,不好计算,又先后改为96刻、108刻和120刻。到了清代才正式规定一昼夜为96刻,每个时辰八刻,又区分为上四刻和下四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