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朋昊)日前,公司收到中央文明委下发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复审通报,被授予合格证书,公司再次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这也是公司自2005年中央文明委第一次开展“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活动以来连续五届获得该荣誉称号,也是集团内首家实现连续五届荣获该荣誉的成员企业。
全国文明单位,是指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是综合性评价的国家级最高荣誉,由中央文明委组织综合性评选,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
近年来,公司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跟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精神文明建设同企业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发展思想,引导和动员全体职工投身公司精神文明创建的各项活动中。结合发展实际,公司以制度、考核为手段,利用多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使整体创建工作迈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保证了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扎扎实实落到实处。公司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中心,以思想教育为基础,以道德建设为抓手,积极开展各类特色活动,进一步加强了企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公司坚持“依法治企”,全力推进公司民主管理,积极参加青海省“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活动、积极参与西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连年成为青海省上缴利税大户,有力促进了青海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先后获得了“青海省文明单位标兵”“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等省部级以上荣誉。公司在精神文明创建方面成果丰硕,同时也有效促进了企业的物质文明建设,在复杂的国内外经济环境下,水电四局市场营销、企业产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及各项指标稳中有升,持续保持上升态势,先后获得了“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全国电力建设优秀施工企业”“青海省质量奖”“青海省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等荣誉称号。
蝉联“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为企业在转型升级的发展道路上提供了新的动力,公司上下也将继续保持前进势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企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双赢的道路上再创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