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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实施强制拆迁的
两种方式
1.行政强迁,经区、县房地局申请,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区、县房地局和公安机关等有关机关部门实施的强迁;
2.司法强迁,由区、县房地局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实施的强迁。
实施强迁的同时,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的补偿安置同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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