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交房之前是否可以转让?
在交房前对期房进行转让的行为称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转让”,指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预购商品房合同之后,在商品房尚未竣工交付使用之前,把原来因签订购房合同而获得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行为。也称为“房屋期权转让”。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允许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转让。期房转让的条件有:1.未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比较简单。开发商、买受人、受让人协商一致后,解除买受人与开发商原先签订的预售合同,再由新的受让人与开发商另签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即可。2.如预售合同已经在房屋主管部门进行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那么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需符合下列条件才可办理: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允许预售转让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合法有效;预售房屋尚未实际交付;预购人履行了预购合同约定的义务;签订商品房预售转让合同。